信息系統等級保護是指對國家秘密信息、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公民專有信息以及公開信息和存儲、傳輸、處理這些信息的信息系統分等級實行安全保護,對信息系統中使用的安全產品實行按等級管理,對信息系統中發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級進行響應、處置。
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147號令): 第一次提出“計算機信息系統實行安全等級保護”概念。
1999年《計算機信息系統 安全等級保護劃分準則》(GB17859):國家發布關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準則強制性標準。
2008年《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明確對于各等級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基本要求。
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明確國家實行等級保護制度,落實等級保護制度已經上升到法律層面。
2019年5月《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要求》等核心標準正式發布。
等級保護(等保)分類/定級
共劃分為五個級別,安全能力從第一級到第五級逐漸增強。各部門、各單位應當依照等級保護實施指南及相關標準進行相關等級備案證明申請。
第一級(用戶自主保護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后,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第一級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進行保護。
第二級(系統審計保護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后,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指導。
第三級(安全標記保護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后,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級(結構化保護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后,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強制監督、檢查。
第五級(訪問驗證保護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后,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專門監督、檢查。
等級保護(等保)備案流程
1.系統定級,企業/單位,確定安全保護等級,編寫定級報告
2.系統備案,企業/單位,準備相關材料,到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公安機關,當地公安機關審核受理備案材料
3.建設整改,企業/單位,建設符合等級要求的安全技術和管理體系
4.等級測評,企業/單位,準備和接受測評機構測評;測評機構,對系統等級符合性狀況進行測評,評測機構對系統評測,得分
5.監督檢查,企業/單位,接受公安機關的定期檢查;公安機關,監督檢查運營單位開展等級保護工作
備案應準備材料
1.系統安全組織機構、三員審查表(系統開發建設人員、維護人員、及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安全組織機構包括機構名稱、負責人、成員、職責分工等。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規范、章程等,需有單位簽章及電子版))
2.系統安全保護設施設計實施方案或者改建實施方案,系統拓撲結構說明,安全產品清單及證書。(簡要的安全建設、整改方案,需有單位簽章及電子版)
3.《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包括:《單位基本情況》(表一)、《信息系統情況》(表二)、《信息系統定級情況》(表三)和《第三級以上信息系統提交材料情況》(表四)。第二級以上信息系統備案時需提交《備案表》中的表一、二、三;第三級以上信息系統還應當在系統整改、測評完成后30日內提交《備案表》表四及其有關材料(需有單位簽章及電子版)。
4.《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報告》(以下簡稱《定級報告》),紙質材料,一式兩份。每個備案的信息系統均需提供對應的《定級報告》,《定級報告》參照模版格式填寫(需有單位簽章及電子版)